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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IIB | 10pF | 6pF |
| IIC | 6pF | 3pF |
### Db、Dc通用
28. [通用] 最大允许电容≤10pF的绝缘金属部件,若不会发生高效静电产生机制,可不连接到
上。如果发生高效静电产生机制,或绝缘金属部件的电容超过上述规定值,则这些部件应连接到车架上。
## 5.3 接地
29. [通用] 车辆接地电阻不应大于
⁶Ω。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:
- 安装至少两个导电车轮;
- 安装至少两个接地带(间距尽可能大,尽可能向地面延伸并接触);
- 安装至少一个导电车轮和一个接地带。
30. [通用] 导电车轮或接地带的数量和位置应在
上清晰永久标记。
31. [内燃] **[差异]** 车辆上所有的传动皮带的电阻上限为
⁸Ω。(此条仅内燃车辆有)
## 5.4 车轮
32. [通用] 车辆正常行驶,轮胎不应对地板、地面和其他部件产生危险的静电放电,表面电阻在
%湿度下不应大于
⁹Ω或
%湿度下不应大于10¹¹Ω。
33. [通用] 上述要求不适用于下列情况:
- a)运行速度≤
km/h的车辆;
- b)车轮在地面的投影面积不大于:
- 1)IIA和IIB:
cm²(投影面积=车轮直径×车轮宽);
- 2)IIC:20cm²。
- (Dc、Db不适用此项)
## 5.5 非导电部件
34. [通用] 与操作者频繁接触的非导电部件(座椅、扶手或靠背),以及可能发生高效静电发生机制的非导电部件应符合以下要求:
- a)
%湿度下表面电阻不大于
⁹Ω或
%湿度下表面电阻≤10¹¹Ω,并连接到车架;
- b)通过尺寸、形状和布局,或其他保护方法,不产生危险电荷;
- c)限制单个非导电部件表面积不大于
cm²(IIA或IIB)或
cm²(IIC),若部件被导电部件包围并接触,表面积可为
倍;若部件长边被导电条围住并接触,表面积可为2倍。导电框架和导电条应连接车架;
- d)若非导电部件互相靠近或轮廓表面有相似暴露部件,且表面积符合c)的要求,且暴露表面之间的凹槽深度≥
mm,凹槽宽度≥
mm;
- e)暴露的非导电部件的宽度不大于
mm(IIA和IIB)或
mm(IIC),轮廓表面之间的凹槽深度不小于3mm,凹槽宽度不小于
mm;
- f)若非导电材料为接地金属或导体体表面的涂层,涂层厚度≤
mm(IIA和IIB)或
mm(IIC)。
35. [通用] 若不能通过设计避免放电点燃的风险,应在标志上加X和警告标志。
36. [通用] 在非导电材料可能放电的表面下不超过
mm(IIA、IIB)或
mm(IIC)处设置导电层或网眼宽度不大于
cm(IIA、IIB)或2cm(IIC)的金属丝网。
37. [通用] 对于内嵌金属板的塑料材料,测量的介电强度击穿电压不大于
kV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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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第6章 电气系统
## 6.1 通用要求(双极式布线)
38. [通用] 当电源电极与
绝缘(IT)电气系统应为双极式布线。但下列情况除外:
- a)本质安全电路;
- b)绝缘监控装置;
- c)额定电压不大于DC60V的电气/电子电路,与主电源隔离,且是本安或包含在绝缘
中;
- d)连接到车载充电机的接电端子;
- e)抑制电容器,如果电池额定电压超过DC60V,电容器至少满足Y类要求;
- f)抑制静电放电的电阻。
## 6.2 电气设备
39. [通用] Gc(Gb、Dc、Db)车辆的电气设备(例如
机、
、蓄电池、显示仪表、开关装置等)应采取防爆措施,且使用GB/T 3836.1中对应的设备保护类型,并提供至少Gc(Gb、Dc、Db)级的保护级别。
## 6.3 导电性粉尘防护
40. [通用] 导电性粉尘的防护等级应达到IP6X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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